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5分厂精制干燥岗位耙式干燥机更新项目-全开式耙式真空干燥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DBZY/014-2024-ZB-CG0003
(三)招标单位: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细河厂区205分厂
(五)计划工期: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到货
(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标的物到甲方交货地点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标的物安装完毕试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给甲方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不计息)。5.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以电汇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七)招标范围:本项目为205分厂精制干燥岗位耙式干燥机更新项目,拟采购2000L全开式耙式真空干燥机1台,具体详见URS。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九)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需提供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五年及以上。
(二)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三)经营范围包含制药或化工设备、干燥等相关资质。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两年至少2份类似设备的销售业绩。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现场报名,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电话报名,邮寄资格证 明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 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方可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四万元人民币,招标服务费叁佰元人民币。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招标服务费不退不换。
(四)报名地点: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细河装备工程部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张士厂区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16609804429
E-mail:luolinlin@cqgangli.com
邮 编: 110027
六、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 16609806889(审监法务部纪检专员)
E-mail:dbzyjb@cqgangli.com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月 19日
甲方(买方):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DBZY-014-JGSB-2024-****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标的物(设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供双方信守。
一、标的物(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台) |
合计(元) |
使用部门 |
1 |
* |
* |
台 |
1 |
* |
* |
205分厂 |
备注 |
*************具体要求详见后附技术协议。 |
二、合同总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含税)合计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税率13%;不含税金额合计****元,大写:人民币****。
(二)合同总价款包含物价款、税款、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等费用。
(三)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含税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三、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甲方要求,相关标准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质量技术协议,质量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交货时间、合同履行地点、交货方式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一)标的物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预付款到账后30日内到货。
(二)合同履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细河厂区。
(三)交货方式:乙方于发货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包装采用适当的包装箱,并标明吊装方式及标的物重心位置,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甲方要求乙方延迟发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发货,涉及款项支付、质量保证等双方义务的相应顺延,延迟发货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四)货运方式:乙方应将标的物交付具备运输资格和条件的承运人,在符合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实施标的物运输。如属于危险标的物,或标的物中包含危险品的,则乙方必须承担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危险品运输所规定的一切责任。
(五)如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退货。由此产生任何拆装、运输、装卸、包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通知乙方退货后,该标的物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在标的物发运后当日内将承运人出具的发运单据、承运标的物的交通工具信息、发运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随标的物发运的零部件名称及数量、随标的物发运的专用工具名称及数量、随标的物发运的工程文件名称及数量)、随车乙方人员联络方式等信息通知甲方。
(七)甲方收货时,应检查标的物外箱包装情况,如有破损,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八)对乙方误发或多发的标的物,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5日前通知乙方。
(十)标的物装卸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交货之前的装卸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货由甲方负责。标的物所有权在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交付甲方时归甲方所有。
五、标的物包装
(一)标的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对标的物进行包装(甲方对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满足其要求),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标的物损毁、随附备件、工具材料、说明书等文件材料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如属于危险标的物,或标的物中包含危险品的,则乙方必须承担法律法规针对危险品包装所规定的一切包装标示需求,即使在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仍有义务在包装上显著及明确的标注危险品的信息、注意防护事项及其他必须提示信息。
六、验收方式
(一)甲方到乙方生产地点预验收内容:标的物外观、基本配置情况并运行标的物,检查标的物主要运行情况,以上各方面均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基本配置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二)标的物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开箱验收内容:外观及包装应完好无损并与合同相符;箱内主机、附件应无破损锈蚀等情况;箱内物件数量应与合同一致;标的物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随机专用工具等原始资料和技术文件等应齐全;电气图、标的物组装图应与实物相符。
(三)标的物安装调试后验收内容:标的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运行平稳,性能应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甲方生产需求详见附件),如GMP有要求的,应符合GMP要求。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甲乙双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标的物进行整改或更换;三个月内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提供标的物指导安装,如需要首次交货地点验证或GMP有交货地点验证要求的,乙方应提供相关验证方案及验证数据。
七、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时间: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标的物到甲方交货地点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3.标的物安装完毕试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给甲方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不计息)。
(二)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乙方已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质保期满双方无其他争议的甲方向乙方付清质保金。如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未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可直接使用质保金冲抵第三方维修费,剩余的质保金(不计息)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冲抵第三方维修费的乙方应承担第三方维修费。
(三)付款方式:
甲方以甲方付款日至汇票到期日不低于六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结算货款。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支付以甲方付款日至汇票到期日低于六个月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贴息费用,计算贴息费用的利率按甲方财务每月公布贴息利率为准。贴息费用以电汇方式于甲方付款前汇至甲方账户。
八、交货地点服务
(一)乙方在交货地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接受甲方按章处理。
(二)乙方在交货地点的人员食宿自理。
(三)甲方如需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予协助。
(四)乙方人员因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九、标的物安装调试、验证及人员培训:
(一)标的物的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人指导安装,乙方负责调试并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二)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甲方具备安装调试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到交货地点指导安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必须到达交货地点指导安装并实施调试及验证工作,乙方在甲方具备调试条件情况下,须确保在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60日内完成合同标的物调试工作。
(三)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人员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并且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标的物。
十、标的物保修
(一)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72小时内派人至交货地点维修。质保期内标的物一个月内维修超过2次或虽未超过2次但一个月内不能正常使用的时间超过72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日内派人至交货地点维修。标的物的维修、更换,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十一、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交付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经维修或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违约金,若因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若因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逾期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违约金,若因乙方逾期安装调试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逾期安装调试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若因乙方逾期安装调试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虽按期交货,但标的物质量验收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并负责更换标的物,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四)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每次应按质保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给甲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风险,导致甲方额外税金、滞纳金等情形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税金、滞纳金等。
(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对甲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七)甲方逾期付款的,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则乙方应对侵权行为负责,并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五、通知与送达
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通知或通讯均应以本合同所列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为准,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变更方应承担通讯不畅的不利后果。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 EMS 等方式)、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 24 小时内视为送达;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十六、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债权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债权;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债权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笔债权30%的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项下如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赔偿金额从应付乙方合同价款等款项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依法享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三)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签订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本合同手写涂改无效。
(八)工程项目名称:205分厂精制干燥岗位耙式干燥机更新项目。
(九)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累加计算。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确认在履约过程中的产生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并以电汇的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或直接从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根据付款方式不同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贴息费用。
十七、履约保证金条款
(一)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以银行电汇方式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纳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总额0.5%每日计取),直至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乙方未交纳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标的物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乙方违约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依法享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甲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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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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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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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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